为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决遏制炼化行业违规建设行为,促进规范健康发展,2020年4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工业投资项目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40号);省发改、工信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发改办产业〔2019〕1202号文件严控炼化产能促进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0〕468号),提出严把准入关口、产能清单管理、实施常态监管、建立举报制度等具体措施。经研究,现就建立全省炼化行业违规建设行为公开举报制度通知如下:
一、公开举报范围
1、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主要包括:一次炼油加工能力,对应生产装置为常减压装置;二次炼油加工能力,对应生产装置为催化裂化、催化重整、加氢裂化、延迟焦化四类装置;PX(对二甲苯)、乙烯、M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加工能力。
2、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属于“淘汰类”的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
凡发现在山东省内,存在上述情况的,均接受举报。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公开发布受理渠道。各级发改、工信、行政审批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报纸、新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各自举报电话和收信地址,鼓励实名举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发挥行业监督作用。省炼化协会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行业情况熟悉、企业接触广泛、专家力量较强等优势,切实加强行业自律和内部监督。
(三)认真核查举报线索。对接收的举报信息,各级发改、工信、行政审批部门要进行认真核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置。相关举报信息及处置结果,要建立完整工作档案,以备上级部门复核。
三、省级举报方式
(一)省发展改革委
举报电话:0531-86191891
(工作日8:30-12:00,13:00-17:00)
传真:0531-86062275
来信、来函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处),邮编:250011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举报电话:0531-82037213
(工作日8:30-12:00,13:00-17:00)
传真:0531-82037268
来信、来函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玉函路25号(省化工专项行动办炼化组),邮编:250000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7月7日
抄送:各市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