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实施推进。各地要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0号)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流程规范,改造升级业务系统,加强业务指导培训,确保改革各项工作在7月份以前全面展开。
(三)加强服务和监管。各级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消防、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安监、气象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主动指导帮助企业搞好相关项目建设。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事中事后以及验收环节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监管失范或损害投资主体利益、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现象。
附件:1.山东省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承诺制申请表
4.山东省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事项承诺书
8.山东省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事项承诺受理书
9.山东省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安全生产事项承诺受理书
10.山东省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气象事项承诺受理书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气象局
2018年5月7日
(2018年5月7日印发)
注:本文附件详见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18/7/13/art_2259_28138.html?from=singlemes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