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1〕9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
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我省提前谋划,及早行动,取得积极工作成效。为进一步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省委、省政府“坚决淘汰落后动能、坚决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坚决培育壮大新动能”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在整合已有政策基础上制定以下措施。
一、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彻底摸清“两高”项目底数实情
1.把握“两高”项目管理原则。区分“两高”与非“两高”、产业链上下游、新建与技改、不同时间节点,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严控增量、优化存量。对2018年1月1日以来建设的“两高”项目从严要求。今后,新建(含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环保节能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质量提升等不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下同)“两高”项目一律严格审核把关。(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2.明确“两高”项目范围界限。统筹考虑能耗排放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将“六大高耗能行业”中的煤电、炼化、焦化、钢铁、水泥、铁合金、电解铝、甲醇、氯碱、电石、醋酸、氮肥、石灰、平板玻璃、建筑陶瓷、沥青防水材料16个行业上游初加工、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投资项目作为“两高”项目。“两高”项目范围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实际动态调整。(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配合)
3.开展“两高”项目专项摸排。以钢铁、焦化、煤电等行业为重点,按照存量、在建、拟建三类全面核实项目的合规性,以及立项、能评、环评、安评、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情况,“五个减量替代”落实情况、建设运营情况,彻底摸清主要生产装置的规格、型号、数量、产能、产量,以及工艺流程、上下游产能匹配性、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量、用电用水量、煤耗能耗量。2021年11月底前完成。(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能源局等配合)
4.建立“两高”项目三张清单。对合规项目和整改后可以保留的项目,建立存量、在建、拟建三张清单,逐个编号,动态调整。不在清单内的“两高”项目,不得继续实施。存量项目,是指已建成或投产的项目;在建项目,是指已立项但未建成或投产的项目,以及未立项但实际已开工建设、且未建成或投产的项目;拟建项目,是指正在谋划且未办理立项手续的项目。是否建成,按项目竣工验收时间确定,无法确定竣工验收时间的,按建成装置调试时间确定。是否投产,按有关部门批复生产时间确定,没有批复或不需要批复的,按生产运行记录确定。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等配合)
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加快“两高”项目分类处置
5.明确“两高”项目四类处置方式。“合规项目类”,对符合产业政策,手续齐全、批建相符的项目,纳入“两高”项目清单。“完善手续类”,对符合产业政策,按照目前标准符合手续办理要求的项目,依法依规完善手续;对符合产业政策,满足当前安全、环保、能耗、技术、质量等标准要求,对地方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安全稳定有重要影响确有必要保留,但因历史遗留问题难以补办手续的项目,列入清单,予以保留实施,视同完善手续。“改造提升类”,对符合产业政策,按目前标准暂时不符合手续办理要求、但具备改造提升潜力、且2021年年底前能够完成改造提升的项目,待完成改造提升、达到标准条件后,再依法依规完善手续。“关停退出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无法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改造提升补办手续的项目,依法依规关停退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配合)
6.组织“两高”项目联合审查。省市县三级分别建立“两高”项目联审机制。县级发展改革(能源)、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整改处置方案,对项目进行联合会商审查,逐个项目提出处置意见、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形成“一个项目一套方案”的整改台账,逐级报市、省政府有关部门联审,争取2021年10月底前形成联审结果报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配合)
7.核查“两高”项目整改情况。依托“四进”攻坚工作机制,对全省“两高”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对照整改台账,逐个项目核实合规性,以及手续办理、改造提升、关停退出等整改落实情况。对已经完成关停退出的,省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现场验收。2021年年底前完成。(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配合)
三、深入论证,合理布局,严控“两高”项目建设实施
8.严把新建“两高”项目准入关口。实施“两高”项目产能监测预警,深入分析全省存量、在建项目产能及市场供需状况,对产能过剩或预期过剩的重点行业项目给予预警提示,并依法依规实行限批。开展新建“两高”项目省级窗口指导,评估项目实施对能耗双控、碳排放、污染物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影响。经评估论证可以建设实施的,由市县级有关部门根据省级窗口指导意见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窗口指导的,不得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列入省、市、县(市、区)重点项目,不得列入省、市、县(市、区)有关产业规划。对新建煤电、炼化、钢铁、焦化、水泥(含熟料和粉磨站)及轮胎项目,实施提级审批,由省级核准或备案。(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配合)
9.落实新建“两高”项目“五个减量替代”。对新建项目和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迅速开展“两高一资”项目核查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59号)暂停的项目,实行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五个减量替代”,减量替代来源必须可监测、可统计、可复核,否则不得作为替代源。国家统筹布局的或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替代比例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号)规定执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