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要对“两高”项目进行逐一核查和全面清理。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没有按规定落实减量替代要求,或者在建项目主要产品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一律暂停并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续建;对已建成投产项目,有节能减排潜力的要改造升级,属于落后产能的要加快淘汰;对暂停的项目,督导项目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实行减量替代,已经按照原政策落实煤炭、产能替代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的除外。各市项目清理整改情况,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各市清理整改情况开展实地抽查。
八、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各市要高度重视严控“两高”项目的政治敏感性,坚决扛起引导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优化产业能源结构的政治责任,切实增强执行效力。对落实政策不力、投资管理问题较多、信息系统管理不完善、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监管不到位的部门、单位,要依纪依法进行约谈通报,对相关人员严肃问责。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各市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生态环境、审计、统计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严格追责问责。
“两高”项目范围,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实际动态调整;“两高”项目具体清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19日
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21/6/22/art_267492_10645.html